山东省自学考试“规范化考点”标准包括:考点基本条件、考场基本条件、考点组织机构、考试组织管理四部分。须连续两年内符合标准。
一、考点基本条件
1.考点须设在市(地)政府所在地(经省考办批准的可设在县、区),交通方便,可驶入中型汽车,有通讯工具及广播设施。
2.考点四周应有围墙或围栏,考试期间除大门外原则上不再留其他出入口。
3.考点内环境整洁,无乱堆杂物垃圾,无噪音干扰。
4.考点大门上方悬挂“一九××年×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××考点”的横幅,考点内应有彩旗标语。
5.考点大门处(或其他醒目处)设有“考试专栏”。内容应包括本考点考试科目时间表、考场规则、违纪作弊处理规定、下次考试的报考简章、考场及有关设施的分布示意图及统一规定的时间信号标志等。
6.距考场3—5米处应有警戒线。
二、考场基本条件
1.考场门窗完好、门锁齐全、整洁、光线充足,能保证考试需要。
2.每个考场应设有30套桌凳(尾考场除外),桌凳高低搭配合理,排列整齐,桌面平整。
3.考场内应单人、单桌、单行排列(特殊安排需经省考办批准),桌距一般不得小于70cm。
4.桌面、地面应保持干净,桌洞朝前(斜面及固定课桌除外),桌洞内无纸屑杂物。
5.使用统一的座号牌,座号牌应放在统一规定的位置。
6.各考场的座位号排列顺序、方向,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,并便于试卷的收发。
7.考场内四壁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张贴物及字迹应清除或遮盖。
8.考场入口处应贴有统一规格的考场标志,便于引导考生入场。
9.考生物品存放应有统一规定,并有人监管,防止丢失。
10.每个考场应备齐监考需用的物品,如针、线、小刀、浆糊等,有特殊要求的考场应按要求备齐规定物品。
三、考点组织机构
1.考点应成立考点领导小组,设主考1—3人,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,并明确主要负责人。
2.考点应设考务组、保密室、保卫组、宣传组、后勤组、医务室等机构。
3.各类人员应做到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人、坚岗守位、尽职尽责。
四、考试组织管理
(一)考前准备
1.考点负责人考前必须接受市(地)考办组织的集中培训,明确考试任务和要求。
2.考试前一天按规定培训监考人员,做到时间充分,人员齐全、任务具体、责任明确。
3.考试前一天按规定布置好考场。
4.对省、市检查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。
(二)考试实施
1.各类工作人员上岗工作,必须佩带工作标志。
2.试卷交接、分发,要做到及时、准确、无泄密、无丢失。
3.主考认真履行职责,经常巡视检查考场考试情况,及时、正确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。
4.考点各类工作人员能以身作则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及各项规定,无协同、支持、袒护考生作弊行为,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敢于同违纪作弊现象做斗争。
5.监考人员能严格遵守“监考守则”及有关规定,做到考场纪律严、考风正、秩序良好。认真填写考场记录、试卷封面及座号对照表等。
6.主考能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、落实解决措施,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。
7.未有省、市检查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现象。
8.未发生妨碍考试进行的重大责任事故,或虽未妨碍考试但影响很坏的责任问题。
9.考试结束后做好清场工作,保持室内卫生,锁好门窗。
(三)试卷装订密封
1.有严格的试卷装订密封检查制度,保证试卷装订密封符合质量要求。
2.试卷无丢失、损坏,无错装倒装现象。
3.不得出现漏装、更换、涂改考试记录的现象。
(四)总结
考试工作结束后,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座谈,对本次考试的情况进行总结,并书面报告市、地考办。
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
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